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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车主注意,本月起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9-07-05 08:46 点击数:

本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发布,根据通告内容,本月起,全省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级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VI车用燃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