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日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的通告》发布,根据通告内容,本月起,全省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标准。
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根据本通告要求组织安排好销售计划,在经营场所明示本通告有关内容,履行向购车者告知本通告有关规定的义务,并在与购车者签订购销合同同时予以书面提示。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新车销售市场的监督检查。
车用成品油供应企业级自备车用燃料企业应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国VI车用燃油的通知》的要求,按时保质供应国VI车用燃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车用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
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轻型汽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不予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