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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更新时间:2020-01-02 14:35 点击数:

自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未销售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曾在2018年选择过转登记的纳税人,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

在2019年仍可以选择转登记,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纳税人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纳税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扣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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