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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况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更新时间:2019-07-04 13:13 点击数:

1、为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

3、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资料不齐,但符合“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情形,纳税人愿意做出承诺的;

4、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理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纳税信用级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整治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不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